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6條 法規: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業務 第36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其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同意:一、停止營業。二、受讓其他機構之全部或部分營業、財產,或讓與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財產。三、合併或解散。四、經營其他業務或投資其他事業。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