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8條 法規: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發行登錄送存及領回 第18條 集中保管機構保管之債票形式短期票券,除逾票載到期日未辦理兌償程序,且已繳納稅款者外,持有人不得領回。前項持有人為投資人時,其領回應委託清算交割銀行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