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7條 法規: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發行登錄送存及領回 第17條 票券商承銷及首次買入之債票形式短期票券,應送集中保管機構保管,並由送存之票券商負真偽之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