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3條 法規: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帳戶之開設及管理 第13條 集中保管機構應於每日營業結束前,提供帳簿供票券商及清算交割銀行核對。票券商及清算交割銀行對前項帳簿有疑義時,應即與集中保管機構共同查明原因,如有錯誤,應由集中保管機構更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