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投資人向清算交割銀行申請開設劃撥帳戶,應檢具開戶申請書、印鑑或簽名式樣及相關書件。前項劃撥帳戶之開設,清算交割銀行應與投資人簽訂契約,並發給短期票券存摺。前項契約,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商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訂定範本,函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