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140條 法規:票據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票據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支票 第140條 違反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而付款者,應負賠償損害之責。但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支票金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