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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票據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42條

依前條規定處罰之案件,不適用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編註:本條文依據民國76年6月29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760817570號公告、法務部法76檢字第7423號公告,施行期限已於民國75年12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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