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買賣持有特定企業發行短期票券或債券標準 第9條 法規:票券商買賣持有特定企業發行短期票券或債券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9條 本標準施行前,票券商持有特定企業發行之短期票券、債券不符本標準規定者,應自本標準施行後六個月內調整至符合規定。但有正當理由,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調整期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