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買賣持有特定企業發行短期票券或債券標準 第5條 法規:票券商買賣持有特定企業發行短期票券或債券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5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同類交易對象,指同一票券商買賣相同交易天期或發行期次,且信用評等等級相當之短期票券或債券。前項所稱信用評等等級,指短期票券或債券債務人(發行人、保證人或承兌人)或該特定債務之信用評等等級。 本條定義的名詞 信用評等等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