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23條 法規:票券金融管理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業務 第23條 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其最低買賣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經票券商承銷之本票;其發行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