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指以客戶身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以營業人身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本條定義的名詞 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