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特別股發行情形應記載各種類特別股流通在外及辦理中金額,並揭露發行條件、對股東權益及票券金融公司財務結構之影響、贖回特別股對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之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