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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公司債辦理情形應記載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並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記載有關事項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屬私募公司債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附表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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