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7條 法規: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之一保險業 第22-17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準用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