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5條 法規: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之一保險業 第22-15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辦理第二十二條之十三第一項各款業務,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不受管理外匯條例及保險法有關規定之限制。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有關財務、業務、資金運用、風險管理、主管機關檢查或委託其他適當機構、專業經驗人員檢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金管會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