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 第52條 法規:信託業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第52條 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