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13條 法規: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信託業務 第13條 信託投資公司處理每一信託戶之會計應予獨立。但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其各信託戶得視為同種信託而合併為獨立之會計。公司會計與其信託會計不得互設往來科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