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4條 信託公司申請增設分公司,應於每年四月檢具下列書件,向財政部提出申請:一、增設分公司申請書。二、董事會會議紀錄。三、增設分公司營業計畫書。四、上一會計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股東權益變動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