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9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五章 聘任及解聘 第49條 信用合作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聘任,應經理事二人以上之連署推薦,經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之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