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五章 聘任及解聘

條文:
第49~50條(共 2 條)
信用合作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聘任,應經理事二人以上之連署推薦,經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之同意。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任期內,非經理事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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