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設立標準 第19條 前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業務章則,包括下列項目: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二、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三、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及會計制度)。四、內部稽核制度。五、作業手冊(含括跨行業務參加規約、處理規則、參加單位作業手冊、概要設計規格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