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核發營業執照:一、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以及政府或法人股東擔任董事、監察人,其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有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二、經理人不符合第六條、第七條或第八條之規定。三、董事、監察人不符合第九條或第十一條之規定。四、未提出應具備之文件。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跨行金融資訊網路業務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