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7條 法規: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受益證券之發行交付及轉讓、受益人會議、信託監察人 › 第二節 受益人會議及信託監察人 第47條 不動產證券化所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條、第二章第三節及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但信託契約另有約定,且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中載明者,從其所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