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9條 經許可設立工業銀行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完成本行存款、放款業務電腦連線作業設施,並經本會或其指定機構認定合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