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正條文,除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及第十四條第三項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起三個月後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二十八條之一,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之第八條第五項及第十四條第六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9條
第39條
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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