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6條 法規: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附則 第36條 各服務事業已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準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款、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