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務事業因內部管理不善、內部控制欠佳、內部稽核制度及法令遵循制度未落實、對主管機關檢查意見覆查追蹤之缺失改善辦理情形或內部稽核單位對查核結果有隱匿未予揭露,而肇致重大弊端時,相關人員應負失職責任。
內部稽核人員發現重大弊端或疏失,並使服務事業免於重大損失,應予獎勵。
各服務事業管理單位及營業單位發生重大缺失或弊端時,內部稽核單位應有懲處建議權,並應於內部稽核報告中充分揭露對重大缺失應負責之失職人員。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5條
第35條
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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