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0條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應就款項收付及相關運用事項等留存紀錄,並每月寄送對帳單予客戶。證券商應每月將款項收付及相關運用事項等資料傳送證券交易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