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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證券商與客戶簽訂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契約,於客戶提前終止契約或契約到期不續約時,證券商應依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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