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應就款項收付及相關運用事項等留存紀錄,並每月寄送對帳單予客戶。
證券商應每月將款項收付及相關運用事項等資料傳送證券交易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