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3條 證券商與客戶訂立之委託買賣契約經終止時,證券商應註銷其信用帳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