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35條 法規: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業務 第35條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之交付及返還,應依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規定採轉讓登記方式辦理。但分割公債之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