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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借券方得於約定期限內,提前返還借用之有價證券,惟證券商如請求提前返還有價證券,應經借券客戶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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