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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證券商經營二種以上證券業務者,應按其經營之業務種類,依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標準併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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