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21條 法規: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1條 證券商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及會務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之交易活動。二、非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露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三、辦理有價證券交易等有關業務時,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虞之行為。四、其他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或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