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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證券商同業公會會務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擔任證券商之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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