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6條 法規: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業務 › 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交割款項融資 第36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應擬訂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前項業務操作辦法,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融資帳戶之開立。二、開戶條件。三、融資之申請及償還。四、擔保品融資比率之計算。五、擔保維持率之計算。六、擔保品補繳之種類、比率及期限。七、擔保品處分。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事項。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應依第一項業務操作辦法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