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31-2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基金之種類 › 第四節 平衡型基金及多重資產型基金 第31-2條 多重資產型基金應於基金名稱中標明多重資產字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