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30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基金之種類 › 第四節 平衡型基金及多重資產型基金 第30條 平衡型基金指同時投資於股票、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投資於股票金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以下且不得低於百分之十者。本會得視國內外證券市場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展狀況,調整前項投資比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