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1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1條 受益人會議之主席由受益人會議召開者指定;其由受益人自行召開者,由受益人互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