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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下列事項不得於受益人會議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一、更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
二、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三、變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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