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0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0條 受益人會議非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受益人出席,不得開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