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所記載之內容,應明確易懂,不得有虛偽、隱匿、欠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
二、所記載之內容,應具有時效性。
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受益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