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42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第七節 受益人會議 第42條 受益人會議召開之期限、程序、決議方法、會議規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有關受益人會議出席權數、表決權數及決議方式之規定,主管機關基於保護公益或受益人權益,認有必要時,得以命令變更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