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第8條 法規: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8條 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申請償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償付:一、因可歸責之事由,致證券商或期貨商財務困難失卻清償能力而違約者,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其利用名義交易者。二、其他經本會核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