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第9條 法規: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9條 主管機關應設置檢舉信箱、專線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工具,以利受理檢舉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