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3條 檢舉人於委託書違規案件未經主管機關發覺前,向主管機關檢舉,經行政處分確定者,給與檢舉獎金(以下簡稱獎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