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第11條 法規: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除因依法令所為之查證外,均應予保密。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