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8條 法規: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8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之子公司經許可在香港或澳門設立之子公司,轉投資當地證券、期貨相關機構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