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6-1條 法規: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境外基金之募集與銷售 › 第一節 資格條件 第26-1條 總代理人代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本會得視證券市場管理需要,訂定境外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總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